在私人有限公司,公司可发行不同权益但是同一类型的股权给予公司股东,例如A 普通股以及B 普通股,或者发行不同类别的股份,例如优先股(Preference Shares)以及普通股(Ordinar y Shares)。当您公司还没上市,所发行的就称之为“股权”,而上市公司所发行就称之为“股票”。而一般上,市场大家多数都知道有2 大类型,也就是优先股以及普通股。当然不同类别的股权也意味着附带不同的功能,优点以及缺点。今天就来跟大家讲解下普通股。

普通在市场是最基本,也是最常见的一种。顾名思义,持有普通股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和盈利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投资普通股也被称为股权投资(Equity Investment)。跟优先股不一样的是,这种股份适合给予有参与公司营运运作,一起分配花红并且参与公司成长的股东。

根据公司法令2 0 1 6 年第7 1(1)条文,赋予了普通股的股东该享有的一些权利,这包括了以下几点:

a)股东有权参与公司会议并且拥有发言权,这也谁原因为什么大部分的创始股东都会拿普通股。
b)股东有权对公司的决议案都有举手表决,
c)股东有一票表决权(以股份)对公司的决议,
d)股东有权分配公司剩余资产的平等份额,或者
e)股东有权享有董事会授权的股息(Dividend)。

值得一提的是,法令上使用的字眼是“或者”,这也意味着这些权益都不是累积式的,普通股股东没有必要享有在于第71(1)条文规定的所有权利。这点也在第71(2)条文得到了确认。根据第71(2)条文规定,可以以公司章程(C o n st i t u t i o n)或者发行股份的条款(比如说:A普通股以及B普通股),来修改股权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是可以发行具有不同股息权利的普通股。

根据第6 9 条文,公司章程不一定需要列出所发行的股份条款,除非是要创立不一样的类别(Different Class)的普通股(也就是所谓的“同股不同权”)。举例子,AB股,公司是可以制定每股拥有一票,拥有多票(Multiple Votes)或者无票(NoVotes Per Share)。但是根据2016年第90条文,是需要在章程内列明不一样类别的股权。这也包括了不同股息所赋予不一样的权利,转让机制,以及退场机制。若是普通股股东是无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就必须拿无投票权(“Non Voting”)清楚列明在股票证明书(Share Certificate),招股说明书(Prospectus)或者董事报告(Directors’report)。

当然,普通股也有其他的好处,例如普通股的股息是没有一个固定数额的,而是由董事会决定的。但是,如果要从利润中分配股息,公司就必须完成偿付能力的测试(Solvency Test)。

至于公司因为破产或者结业而进行清算时,普通股东是有权分得公司剩余的资产,但是公司必须先支付一切费用,例如公司债务,员工薪水,税务以及先支付给优先股,过后才能分得剩余的资产。

另一个大家可能会想到的问题是,公司能不能赎回(Redeem)普通股。答案是不能的,私人有限公司也不能重新购买回普通股。普通股也不能被转换成优先股。

下一期我会再跟大家分享优先股,以及到底投资者应该适合什么类型的股份。